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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开谜底!为何老话说“女婿莫上坟”,道理又在何处?

发布时间:2023-11-16 17:12:05来源:

古训有言“女婿莫上坟”,这其中究竟有何深意?

上坟祭祖,乃中华民族之传统美德,可是每逢清明中元,总有“女婿不宜上坟”之说法流传,此说法源远流长,究竟有什么意义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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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山绿水照清明

清明时节,万物复苏,正是一年中最美好的季节,这一节气在我国自古就有着非同寻常的文化意义。

清明,又名墓宿节,是我国古老的扫墓纪念先人的节日,早在隋唐时期,清明节就开始形成一定的仪式感。

每逢这一天,世代农民会停止田间劳作,来到家族墓地,打扫墓穴,点上香烛,祭奠先人,墓地里弥漫着淡淡的香气,孝顺的后人肃立墓前,怀念祖先的恩德。

清明节与寒食节历史渊源甚深,在隋唐时期,寒食节先于清明节一两天,人们会利用这段时间在墓穴旁边筑起小土坡,形成坟墓。

墓葬成形后,人们便要在清明这一天拜祭先人,到了宋元时期,清明节的主要内容仍是扫墓,但也增加了些许游玩的内容,如踏青赏花等等。

历史江河浩浩荡荡,洪流滔滔,寒食节的仪式逐渐被清明节所取代,清明节正式成为纪念先人的重要节日,扫墓、烧纸钱是当日的主要内容。

乡村小路上,扛着锄头铁锹的年轻力壮汉子,提着酒果蜡烛的白发老人,成群结队地赶往墓地,缅怀祖先恩德。

时至今日,清明节仍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,每当这一天来临,海内外无数游子会携家带口赶回故乡,在祖辈墓前缅怀生命的本源。

我们既要传承光荣传统,又要与时俱进,使这个节日赋予新的时代内涵,以崇敬、谦逊的心,承先启后,延续中华民族“崇德向善”的美好风尚。

清明节祭祀有许多讲究,譬如在一些地方流传甚广的“女婿莫上坟,上坟辱先人”,这究竟怎么一回事?女婿上坟有老话说的这么夸张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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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年,我们这样称呼女婿

女婿,是一个对女方家庭成员来说非常熟悉的称谓,女婿就是女儿嫁到丈夫家后的丈夫,是加入了女方家庭的成员。

在古代,女婿有很多种称谓,例如在史记中,女婿就是“女婿”。

史记·李斯列传记录“赵高教其女婿咸阳令阎乐劾不知何人贼杀人移上林”,李斯时代的女婿,直接叫“女婿”。

到了唐朝,杜甫的诗歌中也用“女婿”来指称女儿的丈夫,比如李监宅诗中写到“女婿辛苦早入寺”,在明朝小说警世通言中,冯梦龙也用“女婿”来称呼女婿。

不过,在一些地方也有其他特殊的称呼方式,如在山东,女婿被称为“客”,“大女婿”叫“大客”,“二女婿”叫“二客”。

之所以这样叫,是因为古代男子外出朝服劳役,回家时孩子已长大,像个“路过的客人”一样,这种称呼方式源于古人重男轻女的社会观念,认为女婿不过是女家的外来客人。

还有一种称呼方式最为广泛,那就是“姑爷”,这一称呼源自对“姑娘”的尊称,古代富裕家庭的女孩,会由仆从称为“姑娘”,以示尊重。

那么女孩嫁为人妇后,她的丈夫也就被仆从称为“姑爷”,表示对“姑娘”的延续尊称,这种称呼方式寄托了人们对美好婚姻的期许,把女婿视为女方家庭的一员。

但是,“姑爷”这一称呼也常被误用,比如电视剧里,女婿的岳父岳母称呼女婿为“姑爷”,这就不妥当了。

因为“爷”本意要比称呼者高两辈,岳父岳母怎能把女婿的辈分拔高到这种程度呢?这种误用显示出人们在女婿地位上的误解。

但是现如今在北方,很多岳父岳母称呼自己的女婿都是姑爷。

其实,“姑爷”只是仆从对女主人婚后的丈夫的一种自谦和尊称,我们不应该在生活中错误使用这一称呼,更不应该因电视剧的误导,在现实中把女婿的地位抬高到失之过分的程度,称呼应当符合辈分,否则就会造成代沟。

女婿作为女方家庭的一员,需要给予应有的尊重,但各种称呼都有其适当的使用场合,我们需要回归本义,不要被媒体带歪了方向,从而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误会,称呼女婿需要找对方式,才能体现家庭伦理和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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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婿莫上坟

“女婿莫上坟”这一说法,如果仅就字面含义来理解,确实显得有些武断和霸道,但是,如果我们联系当时的社会背景,就能发现其中蕴含的深意。

首先,这主要基于对女婿本家的尊重,在古代,夫妻关系极为重视“从一而终”。

嫁出去的女儿,就如同泼出去的水,已成为夫家人,女婿脱离了娘家,他的忠诚和义务都应该首先为自己的宗祖。

如果参与岳父家的扫墓活动,就等于背叛了自己的祖先,这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是要受到谴责的。

所以即使有心,女婿也不便随意参加岳父家的祭拜活动,岳父家也会体谅女婿的难处,不强求他参与,以免给他招致非议。

同时这也考虑到女婿的社会地位。

如果女婿经常出现在岳父家的祭祀活动中,容易让外人产生岳父家没有男丁,只能依靠纳的女婿主持家事的印象。

这在重男轻女的古代社会,会被认为是不孝和丢人的事,外人往往会猜测,岳父家是不是没有合格的男性后代,才不得不依靠外姓女婿。

这对一个家族的声誉极为不利,所以为了维护家族的形象,也会有意排除女婿的参与,避免他成为家丑。

当然,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的例外情况。

比如“上门女婿”,这类男性入赘的目的就是为岳父家传宗接代,他往往会被岳父家视同己出,可以参与重要的祭祀活动。

还有一些家道中落、无子的家庭,也会破例让女婿主持上坟扫墓,以便传承香火,这些特例反过来说明,“女婿莫上坟”的本意,是基于维护女婿和岳父家颜面及家庭和睦的考量,而不是歧视女婿的态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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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坟辱先人

我国自古就有“重男轻女”的社会思想,这导致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较低,在这种环境下,娶妻之后,妻子就被视为夫家的一份子,和原生家庭没了太多关系。

因此,妻子的家庭称为“娘家”,包含一种“外人”的意味。

按照古人的观点,祭祀祖先是子孙后代的责任,尤其是儿子,如果让女婿回娘家祭拜祖先,会被视为以下两点不敬之处:

第一,女婿参与,意味着娘家缺乏男丁,在古代,家族香火的传承主要依靠男性后代,如果需要女婿介入,就会被外人认为娘家没有能力独自完成祭拜,是“家运不济”的表现,这无异于当众羞辱娘家。

第二,女婿参与,会被认为他在妄图分得娘家财产,古人有“传子不传女”的观念,家业由儿子继承,如果女婿去祭拜公婆,就容易招致娘家兄弟的猜忌,生怕他借机分得家业。

上述两点,反映了古人“重男轻女”的传统观念,以及对男性在家族中的核心地位的重视,这种观念在具体实践中造成了许多不公平待遇。

比如,古代读书识字被视为男性专利,女孩即使再聪明好学,也很难接受系统教育,结婚后,妻子要把夫家视为归宿,很难得到原生家庭成员的关心。

丧偶后改嫁再嫁,也会被视为不忠不贞,在这样的环境里,妻子在婚姻中处于从属地位,各方面权利都受到压制。

当今社会,这种传统观念已经被新的两性平等观念所取代,现代婚姻强调感情基础、两性平等。

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妻子的各项权利,比如财产继承权、再婚自由等,夫妻间有了平等、互爱的新关系。

在这种背景下,女婿若想真心孝敬娘家长辈,也不应遭到质疑,他参与祭祀,可以被视为对妻子家人的一种关爱之举。

功能上,他是在帮助妻子履行作为女儿的孝道,感情上,他是在拉近自己与娘家的关系。

当然,在实践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,没有娘家男性后代参与的情况下,由女婿主持祭拜,容易引发歧义,女婿要事先征求妻子和娘家意见,不要擅自介入,注意谦虚有礼,不要据为己有,妄图管理娘家家务。

如果所有当事人都本着友爱之心,女婿参与祭祀也可以成为增进感情的契机,重要的是发自内心的孝心,而不是形式,家庭观念更新,父母对儿媳关系更亲密,都是时代发展的需要。

生活在当下,我们要努力摆脱过去的束缚,以平等和开放的心态看待女婿参与祭扫的问题,或许,真正的孝道不应该是形式,而是心意,让我们一起学习包容,学习欣赏生活中每一个美好的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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